一、申请条件
符合《阿坝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且户籍在本县的育龄夫妇
二、申报材料
夫妻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判决离)婚证件和所需证明的辅助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员会核实并签具意见,报送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计生办。
(二)镇乡计生办在接到本人申请的60日内完成申请对象的调查、核实,填报《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综合材料,并由村、镇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人口计生局。
(三)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在30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后提交县人口计生局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讨论,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书面意见和公示反馈意见。
(四)县人口计生局委托镇乡计生办将生育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书送达本人签收,批准再生育的夫妻在怀孕后三个月内凭批准生育决定书和送达公示反馈意见表到县人口计生局办理再生育证件。
四、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