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四、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五、提交材料清单(*)
1、已婚育龄妇女需要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结婚证,本人1寸的照片2张。
2、未婚育龄妇女只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本人1寸照片2张。
六、办理流程(*)
1、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证件。
2、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登记表。
3、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材料不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八、办理时限(*) 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当场办理。
九、受理机构(*) 户籍地乡(镇、街道)。
十、温馨提示 请成年育龄妇女外出前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