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夫妻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或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
周岁的子女等,自愿不再生育的。
受理部门:各县市乡(镇)、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或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理流程:
一、当事人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
二、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3日内);
三、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
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
二、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生育服务证》或相关证明;婚育情况变更证明;
四、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2张。
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相关表格:办事现场领取表格。